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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
2008-01-03
     
 

(川府辦發電[2007]88號  2007年10月30日)

各有關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有關環境保護的精神,為加強城市環境保護,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將對所有設市城市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我省有14個縣級城市和18個地級以上城市參加全國“城考”。“城考”工作是實行地方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對像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點是城市環境質量、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等.這對堅持科學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以及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是“城考”16項指標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36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開展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的通知》(國統字[2006]196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做好2007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3l號)精神,我省參加全國“城考”城市的“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負責,由參加“城考”的各城市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

    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各參加“城考”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我省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取得成功。

    有關具體事宜請各地于11月10日前與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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