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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辦發電[2007]88號 2007年10月30日)
各有關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有關環境保護的精神,為加強城市環境保護,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將對所有設市城市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我省有14個縣級城市和18個地級以上城市參加全國“城考”。“城考”工作是實行地方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對像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點是城市環境質量、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等.這對堅持科學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以及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是“城考”16項指標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36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開展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的通知》(國統字[2006]196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做好2007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3l號)精神,我省參加全國“城考”城市的“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負責,由參加“城考”的各城市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
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各參加“城考”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我省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取得成功。
有關具體事宜請各地于11月10日前與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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