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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2001年,全國城市空氣質量基本穩定,城市空氣質量滿足國家二級標準、三級標準和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各佔三分之一;南方地區酸雨污染較重,酸雨控制區內90%以上的城市出現了酸雨。
城市空氣 監測的341個城市中,114個城市達到或優於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佔統計城市數的33.4%。其中海口、三亞、肇慶等10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114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三級,佔統計城市數的33.4%。113個城市空氣質量劣于三級,佔統計城市數的33.2%。與上年相比,城市空氣質量基本持平。  顆粒物仍是影響我國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64.1%的城市顆粒物年均濃度超過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中101個城市顆粒物年均濃度超過三級標準,佔統計城市數的29.2%。顆粒物濃度高的城市主要分佈在新疆、青海、甘肅、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河北等省區。  二氧化硫年均濃度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佔統計城市的19.4%。其中超過國家空氣質量三級標準的城市佔統計城市的9.7%,比上年度降低2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城市主要分佈在山西、河北、貴州、重慶及甘肅、陜西、四川、湖南、廣西、內蒙古的部分地區。 2001年,341個城市空氣中二氧化氮濃度年均值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廣州、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二氧化氮濃度相對較高。
 
"兩控區"二氧化硫污染情況 統計的341個城市中(包括縣級市),有64個城市屬於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118個城市屬於酸雨控制區。兩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分別佔48.4%和79.7%。與上年相比,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二氧化硫達標城市比例略有增加,劣于三級城市比例下降4.3個百分點。 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 47個環保重點城市中,19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中海口達到一級標準。14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三級。14個城市超過三級標準。 酸雨 2001年,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主要分佈在華東、華南、華中和西南地區,北方只有吉林圖們市、陜西渭南市、銅川市、略陽縣和天津市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 監測的274個城市中,降水pH值範圍在4.21∼8.04之間、年均降水pH值小于5.6(含5.6)的城市有101個,佔統計城市數的36.9%,出現酸雨的城市有161個,佔58.8%。與上年相比,出現酸雨的城市比例略有減少。 酸雨控制區107個城市(地級以上城市及地區)pH值範圍在4.21∼7.21之間、年均降水pH值小于5.6(含5.6)的城市有78個,佔統計城市數的72.9%;98個城市降水出現酸雨,佔酸雨控制區城市數的91.6%。

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1年,全國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947.8萬噸。其中工業來源的排放量1566.6萬噸,生活來源的381.2萬噸。煙塵排放總量1059.1萬噸。其中工業煙塵排放量841.2萬噸,生活煙塵排放量217.9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990.6萬噸。
全國近年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單位: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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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年度 |
二氧化硫 |
煙塵 |
粉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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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947.8 |
1059.1 |
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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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1995.0 |
1165.4 |
1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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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 |
-2.4 |
-9.1 |
-9.3 |
措施與行動 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 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氣象局聯合在全國47個環保重點城市開展了空氣質量預報工作。于2001年6月5日起,在中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發佈47個環保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 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中,全國環保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38萬人次,檢查了14萬個企業,立案查處企業1.2萬個。取締死灰復燃"15小"企業1820個,停產治理企業1693個。依法處理責任人410人。 控制新機動車污染 國家環保總局先後下達兩批限期停止生產和銷售不能達到國家新排放標準的車型名錄,涉及各種車型4000多種。除重型汽油車標準尚未修訂外,歐洲I號標準已經在全國實施。同時公佈了達到國家標準的車型。 揚塵污染控制 國家環保總局和建設部聯合下發《關於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防治城市揚塵污染的環境保護措施。 北京市大氣污染控制 截止2001年10月,北京市實施第五、六、七三個階段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共58項措施。完成1500台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全市天然氣用量超過9億立方米,推廣優質低硫煤900萬噸,機動車路檢達標率達到90%。2001年全年空氣污染指數Ⅱ級和好于Ⅱ級的天數達到50%以上。 秸稈禁燒工作深入推進 各級環保部門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對自然生態保護進行環境監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了秸稈禁燒區內,特別是機場周圍、高速公路、鐵路沿線兩側和高壓輸電線路附近禁燒工作的現場執法檢查。國家環保總局派出工作組,檢查了京津高速公路及北京、天津機場周圍秸稈禁燒情況。 禁止以氟利昂為工質的設備進口 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禁止進口以氟利昂為空調製冷工質的汽車和以氟利昂為製冷工質的空調(含壓縮機)的公告,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上述產品。
來源:《2001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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