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的話]《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是我國“十五”期間重點環保工作“33211”之一,國務院在批准《計劃》實施時明確指出“渤海環境保護的主要責任在四省市人民政府。四省市人民政府要將《計劃》目標和措施納入省、市、縣長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碧海行動的領導。”一年多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的精神,我局積極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遼寧、河北、山東四省市人民政府,突出重點,狠抓落實,開展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初步成效。為了進一步推動《計劃》的實施,總局決定編制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簡報以展示各地工作情況,介紹各地工作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好的做法並及時通報國家有關政策。歡迎各地積極投稿。
2002年渤海碧海行動計劃進展情況總結
國務院于2001年10月1日下發了《關於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的批復》(國函[2001]124號),一年多來,我局積極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河北、遼寧、山東四省市人民政府,認真按照國務院批復中的有關要求,突出重點,抓緊推進《渤海碧海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的實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一年來的主要工作
1、積極組織協調,認真貫徹落實批復精神;建立目標責任制,大力推進《計劃》的實施
總局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環渤海四省市將《計劃》項目列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五”計劃和年度計劃,成立了碧海行動領導機構,建立目標責任制,將《計劃》任務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2、推動機制創新,拓寬融資渠道;運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產業結構調整
各地充分注意發揮政府、社會和企業多方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外資,廣泛籌措實施《計劃》所需資金,加快《計劃》項目的建設速度。同時,大力倡導循環經濟理念,積極推廣清潔生產模式,把《計劃》實施與其他各項環保工作結合,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
3、強化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管理,監督《計劃》實施效果
為了解《計劃》的實施效果,總局組織開展了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監測站位的優化布設,進行了對河北、遼寧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直排入海的企業和排海工程的監督檢查並通過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總結了各地實施的經驗,存在的問題,部署了工作。
二、《計劃》的進展與效果
1、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各類生態工程建設進展順利,沿海企業工業污染源控制和結構調整初見成效。
一年多來,環渤海四省市建成污水處理廠13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96.12萬噸/日,在建25座;建成城市垃圾處理廠2座,在建9座;同時積極推進各類非點源控制生態工程的實施,已完成各類非點源控制的生態建設項目26個,在建59個。各類項目建設共投入39.7億元,國家投入6.88億元,佔總投入的比重為17.3%。另外四省市還進一步加大了沿海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關停一批污染嚴重企業,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實施清潔生產。
2、環渤海“禁磷”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港口油污和海上溢油事故應急處理系統開始啟動
四省市實現了“禁磷”目標,明顯降低了城市生活污水中磷的含量,有效地削減了含磷污染物的排放,入海污水總磷含量有所下降。同時部分港口完成了含油污水或港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海上溢油應急反應能力得到加強,部分項目正在建設之中。
3、海域水質得到一定改善,《計劃》落實取得初步成效
有關監測數據顯示,2002年渤海海域四類和超四類海水面積較2001年下降1.9%,減少610平方公里。2002年黃、渤海赤潮面積為600平方公里,較2001年的4000平方公里減少3400平方公里,渤海未發生大規模赤潮。渤海海域環境質量出現初步好轉的趨勢。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部門和地方的認識亟待提高,污水、垃圾收費政策制定滯後
個別部門和地方對實施《計劃》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夠,遲遲沒有開展實質性的工作,項目建設進度與實現“十五”目標存在較大差距,個別企業尚未達標,局部區域污染仍很嚴重。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尚未到位,收費標準和收繳率總體偏低,不利於污水、垃圾處理的產業化、市場化運作。
2、項目建設資金缺口巨大,能力建設相對薄弱
“十五”期間計劃建設項目266個,投資總需求330.5億元。為實現《計劃》確定的“十五”目標,今後3年至少還需要投入資金290.8億元。環渤海陸域和近岸海域的環境監測能力薄弱,特別是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的頻次較低,不能及時反應陸源污染入海總量和海洋環境質量變化情況,難於滿足《計劃》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2003年工作安排
1、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從源頭控制新污染源發生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主動參與環境保護綜合決策,制訂對經濟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組織對環渤海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做好源頭污染控制。防止環渤海經濟圈發展帶來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繼續倡導循環經濟理念,加快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
把各項《計劃》項目的實施與推進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密切結合起來;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和生態農業的示範或試點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生態養殖業,努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3、推進港口環保設施建設,強化海上污染源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船舶、港口、海上的污染治理能力建設。加強對進出港口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廢水和垃圾的控制。加強對“海洋傾廢”的跟蹤監視,提高海上石油平臺的污染物處理水平,確保渤海海域無重大污染事故發生。
4、建立健全有效監督機制,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
會同監察部門建立《計劃》督察制度,定期開展《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定期調度和通報制度,推動各省市、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計劃》,加大沿海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積極查處有關污染事故和不達標企業的有關責任人,做到責任到位,獎懲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