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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等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建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的有關環境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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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處、環境稽查處、城市與工業污染應急監察處、區域與生態環境應急監察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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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秘書:66556435
綜合處:66556443
環境稽查處:66556444
城市與工業污染應急監察處:66556454
區域與生態環境應急監察處:6655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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