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污染源監控系統建設,山西省出臺地方性法規,從法律上明確了企業安裝監控系統的責任,規定了對不安裝、緩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處罰措施,使污染源自動監控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污染源監控系統在防控污染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提高了環保監察效率,環保執法人員只需輕點鼠標就可以看到污染企業的排污狀況;實現了對企業排污狀況的24小時監控,時刻將排污企業納入環保部門的監控之下。 也正因為如此,當前有很多排污企業認為,安裝自動監控系統就是“花錢買手銬”。企業不願裝、不肯裝的問題相當突出,有的企業即使安裝了監控系統,也不維護,甚至人為地進行破壞,致使監控儀器形同虛設。因此,有必要出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來制止企業的這種抵觸行為,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能夠推廣開來並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當前,制定在線監控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賦予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相應的法律地位,只有如此,環保執法人員才能運用法律的手段責令企業安裝監控系統並保證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轉;其次,要賦予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相應的法律地位。只有這樣,在線監測數據才能作為環保執法人員對違法企業實施處罰的重要依據,污染企業才會真正重視在線監測數據,努力確保污染物的達標排放;最後,要明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所承擔的責任。對於那些弄虛作假,以各種理由不安裝、緩安裝甚至破壞監測系統的企業,要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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