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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298號
關於雲南省農業科學院鈷源輻照室低放廢水處理方案的復函

雲南省農業科學院:
  
  你院《關於鈷源輻照室低放廢水處理方案的請示》(雲農院發〔2008〕66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按原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環辦〔2007〕109號),你院組織實施了鈷源輻照室倒源退役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雲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監測發現貯源井水質被放射性污染(共有約8立方米,放射性活度濃度:120∼210Bq/L),並要求對其進行去污處理,達標排放。
  
  一、我部同意雲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的意見,必須按要求對放射性廢水進行處理,並達到排放標準後方可外排。
  
  二、你院委託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雲南省農業科學院鈷源輻照室低放廢水處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基本可行,同意按該《方案》組織實施。
  
  三、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一)處理後的廢水排放必須低於10Bq/L。
  
  (二)遵循廢物最小化原則,嚴格控制二次廢物的產生量;妥善處理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放射性固體廢物,進一步明確廢樹脂的水泥固化、金屬廢物的水泥固定和可壓縮廢物的壓縮減容等處理設施以及整備後的廢物狀態、數量和去向。
  
  (三)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廢水處理以及後續的固體廢物處理、貯存和運輸等環節不產生新的放射性污染。
  
  四、我部委託雲南省環保局協同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院落實上述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題詞:環保 放射性 廢水 處理方案 復函

抄送:雲南省環保局,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6-1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