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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320號
關於舉辦排污費徵收稽查業務培訓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廳):

  進一步規範排污費徵收行為,貫徹《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環保總局令第42號),現定於2008年6月28日-7月2日在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召開排污費徵收稽查業務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訓內容

  (一)《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

  (二)相關省份介紹排污費徵收稽查經驗;

  (三)佈置2008年排污費徵收稽查工作;

  (四)佈置排污申報與排污費徵收匯審工作。

  二、參加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察機構負責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徵收的主管領導以及排污申報工作人員、排污費徵收工作人員各1名,每省總人數不得超過3人。

  三、時間、地點與聯絡人

  時間:2008年6月28日—7月2日

  地點:環境保護部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鷹角路2號)

  聯絡人: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王玉宏王華

  電話:(010)66556439/6442

  環境保護部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劉航趙永剛

  電話:(0335)4041027或4042064

  傳真:(0335)4042063

  四、其他事項

  (一)2008年6月28日報到。

  (二)請參加人員于2008年6月20日前將回執傳真至環境保護部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三)培訓費、資料費和食宿費用由我部承擔,學員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承擔。未經我部同意超額派員的,超員費用自理。

  附件:培訓回執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題詞: 環保 排污費稽查 培訓 通知

抄送: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6-1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