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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416號
關於廣西神州輻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鈷—60輻照裝置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廣西神州輻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2008年5月,我部對你公司的鈷-60輻照裝置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裝置存在安全聯鎖不齊備等安全隱患。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你公司應立即進行限期整改。現通知如下:

  一、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你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1.修復存在故障的通風風機;

  2.修復輻照室內的固定式劑量監測儀錶;

  3.對貨物進出口門禁系統進行改造,確保懸挂貨箱堵門設施的有效,防止人員誤入;

  4.輻照室迷道設置2至3道光電聯鎖裝置。

  二、對貯源井水、輻照室內壁表面等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發現放射性污染時應凈化或去污,並治理達標。

  三、我部委託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協同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公司輻照裝置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題詞:環保 輻射 輻照裝置 整改 通知

抄送: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7-0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