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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634號
關於批准恢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函

中冶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中國新型建築材料工業杭州設計研究院、福建閩科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寰亞生態環境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關於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環辦〔2008〕28號)的要求,你單位於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期間進行了內部整改。經查,你單位通過三個月的內部整頓和學習,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重要性有了較深刻的認識,在內部管理方面採取了有效的改進措施。現整改期已滿,我部批准你單位恢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你單位自即日起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範圍內承擔環境影響評價項目。你單位應吸取教訓,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進一步提高業務水平,認真抓好各項質量保證措施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落實。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資質 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1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