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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674號
關於鈷源室退役和廢放射源治理實施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

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

  你所《關於〈中科院昆明動物研究所鈷源室退役和廢放射源治理實施方案〉進行審查的申請》(科昆動計字〔2008〕54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所按照《中科院昆明動物研究所鈷源室退役和廢放射源治理實施方案》實施倒源和退役。

  二、倒源實施前需對輻照場所、周圍環境和貯源井水進行監測,掌握輻射水平。倒源實施完畢,應對有關場所進行全面細緻的監測,確保放射源不發生遺漏。

  三、輻照室去污後拆除,退役後場地達到無限制使用要求。退役實施完畢,場所需經我部環保驗收後方可用於其他用途。

  四、我部委託雲南省環境保護局協同環境保護部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實施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輻射 放射源 治理 復函

抄送:雲南省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2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