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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704號
關於再次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純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純鹼工業污染,我部決定制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純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于2005年7月31日公開徵求意見,標準編制單位已對標準進行了必要的修改。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擬再次對該標準徵求意見。現將該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和有關材料印送給你們,請研究並提出書面意見,于2008年10月15日前反饋我部。
  
  聯絡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周鳳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556215
  
  傳真:(010)66556213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2.《純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
  
        3.《純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純鹼 徵求意見 函
  
附件一:

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河北省環境保護局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環境保護局
  
  湖北省環境保護局
  
  湖南省環境保護局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
  
  雲南省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0-0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