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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813號
關於徵求《環境樣品中微量鈾的分析方法》(徵求意見稿)等二項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衛生部、水利部、質檢總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核工業標準化所,中國環境標準化所,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核工業集團總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防治放射性污染,我部組織對《環境樣品中微量鈾的分析方法》、《水中氚的分析方法》進行了修訂。現將兩個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印送你們,請研究並於2008年11月30日前提出書面反饋意見。

  聯絡人:封有才

  地址:北京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556348,66556382(Fax)

  Email:feng.youcai@sepa.gov.cn

  附件:

 

  1.《環境樣品中微量鈾的分析方法》(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2.《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標準 意見 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1-2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