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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監〔2008〕15號
關於對福建省部分企業進行查處的監察通知書

福建省環境保護局:
  
  我部聯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環境執法後督察檢查中發現,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泉州市泉港區普安製革集控區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環境問題。為嚴肅法紀,督促落實整改要求,切實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經部常務會議審定,現責成你局:
  
  一、責令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進一步落實整改要求,完善電石渣處理工程,規範在線監測系統管理,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如到期無法完成整改工作,則應依法實施停產整治。
  
  二、督促泉州市政府加大泉港區普安製革集控區整治力度,加強對集控區內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企業穩定達標排放,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請你局將有關查處情況於2008年9月12日前報送我部。
  
  聯絡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周廣飛
  
  傳真:(010)66556454

  附件:福建省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區域)名單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題詞: 環保 查處 監察 通知

  抄送: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環境保護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環境保護局

 

    附件:

福建省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區域)名單

 

序號

企 業 名 稱

     

1 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 榕昌化工公司電石渣處理池無防滲漏、防流失措施,周邊地面、道路電石渣遺撒嚴重,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檢查組現場採樣,總排口pH值為11.18。
2 泉州市泉港區普安製革集控區 目前污水處理廠生產工況和運行穩定狀況達不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污水處理廠和集控區內企業尚未按要求完成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8-1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