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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監〔2008〕17號
關於查處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侯集鎮生物柴油環境違法項目的監察通知書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我部聯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環境執法後督察檢查中發現,菏澤市曹縣侯集鎮生物柴油項目未經環保審批,在原永高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廠址上建成並投入生產。為嚴肅法紀、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經部常務會議審定,現責成你局:
  
  一、責令菏澤市曹縣侯集鎮生物柴油項目立即停止生產,未獲環保部門批准不得恢復生產。
  
  二、督促菏澤市政府對該案中存在失職、瀆職及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追究責任,並將該案的查處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曝光。
  
  請你局將有關查處結果于2008年9月12日前報送我部。
  
  聯絡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周廣飛
  
  傳真:(010)66556454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題詞: 環保 違法 監察 通知

  抄送: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菏澤市人民政府,菏澤市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8-1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