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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36號),在各城市自報、省級環保部門審核、我部匯總分析的基礎上,我部組織編制完成了《2007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
現將2007年度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結果進行通報。請你們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強化對本轄區城市“城考”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所轄城市政府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擴大公眾參與,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領導下的各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公眾積極參與”的“城考”管理機制,正視存在的環境問題,不斷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附件:2007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題詞:環保 城市 考核 結果 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