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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和《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21號),現將2008年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年。
(二)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滿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滿5年。
(四)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6年。
(五)取得理工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0年。
(六)取得理工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5年。
(七)取得理工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關崗位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核安全綜合知識》科目考試。
二、考試科目、方式、時間及範圍
考試日期考 試 時 間考試科目考試方法9月6日9:00~12:00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閉卷筆試9月6日14:00~17:00核安全綜合知識閉卷筆試9月7日9:00~12:00核安全專業實務閉卷筆試9月7日14:00~17:00核安全案例分析閉卷筆試
考試範圍詳見《全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自2008年起在《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科目中增加《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內容。
三、考試地點
設北京、杭州、成都和廣州4個考點。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四、報名辦法
報考人按照報名錶的要求填寫。可登陸網站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載報名錶。
(一)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
報 名 時 間報名地點電話5月12日至16日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
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010-82212652~65月13日至15日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深圳市大亞灣核電工地01樓副樓228房0755-84477146
0755-844771455月14日至15日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綜合樓北方站辦公室0518-22051325月12日至13日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號20樓A021-644004015月14日至16日國光賓館
浙江省海鹽縣核電新村國光賓館0573-6937100
2.郵寄報名:
請於6月10日前將材料寄至: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100082)。
(二)考試收費
按考試科目收費。《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每個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現場報名的考生在報名時交納考試費。郵寄報名的考生務必于6月10日前採用銀行電匯方式繳納考試費。
收款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開戶名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開戶銀行:北京銀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賬號:01090311300120111032334
(三)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學位證書;申請免考兩個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證明材料。
2.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
3.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
現場報名的報考人,現場提交1、2規定材料的複印件(A4紙)的同時提供原件現場審核。郵寄方式的報考人提交1、2規定材料的複印件(A4紙),並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與原件相符”的審核意見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的原件,換領准考證時審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四)報名材料審查合格後,發給或郵寄領取准考證的憑證,考生按照憑證上的時間和地點換領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聯絡人: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
聯絡電話:(010)82212652,82212656
傳真:(010)62258598
附件: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08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錶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註冊 工程師 考試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