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環境保護部公文->環境保護部函
環境保護部函
環函〔2008〕43號
關於批准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環境保護河口與海岸帶環境重點實驗室建設的通知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根據國家環境科技發展需要,你院報送了《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和《國家環境保護河口與海岸帶環境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以及《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和《國家環境保護河口與海岸帶環境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經審核,上述兩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內容符合《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十一五”專項規劃》要求及我部重點實驗室管理的有關規定,並通過了我部組織的專家論證。現批准以你院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環境保護河口與海岸帶環境重點實驗室。

    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主要任務是:以人類活動主導下的區域生態系統為對象,開展生態監測與評估、生態系統結構與過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區域生態保護規劃與設計、區域生態修復與調控機制的研究,為解決國家以及區域重大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國家環境保護河口與海岸帶環境重點實驗室主要任務是:開展河口與海岸帶陸源污染排放的生物地球化學過程與機制研究,河口與海岸帶水環境過程模擬技術研究,河口與海岸帶水環境質量基準與標準、風險評估與預警技術研究,以及河口與海岸帶水質目標管理技術研究,為我國河口與海岸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兩年。請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圍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提出的研究方向,瞄準發展目標,創新機制體制,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凝聚和培養優秀環保科技人才,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環境管理與綜合決策的支撐作用。

    在建設過程中,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要進一步加強野外觀測臺站建設工作,國家環境保護河口與海岸帶環境重點實驗室要進一步加快落實資金投入,以保證按期完成各自建設任務。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重點實驗室 建設 通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核安全中心,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5-04】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