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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函
環函〔2008〕136號
關於批准國家環境保護大氣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建設的通知

 

瀋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根據國家環境科技發展需求,你們分別報送了國家環境保護大氣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建設計劃任務書和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建設計劃任務書。經審核,上述實驗室建設內容符合《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十一五”專項規劃》要求及我部重點實驗室管理的有關規定,並通過了我部組織的專家論證。經研究,現批准以瀋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大氣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以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兩年。請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圍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提出的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務,瞄準發展目標,創新機制體制,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凝聚和培養優秀環保科技人才,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對環境管理與綜合決策的支撐作用。

    在建設過程中,國家環境保護大氣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要進一步突出研究重點,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要進一步加快資金落實,擴大實驗場地,並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以保證按期完成各自建設任務。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重點實驗室 建設 通知

抄送:科技部,瀋陽市環保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核安全中心,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7-1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