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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函
環函〔2008〕137號
關於批准國家環境保護有機化工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的通知

 

江蘇南大戈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環境科技發展需要,你公司報送了《國家環境保護有機化工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申請書》和《國家環境保護有機化工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核,該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內容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十一五”專項規劃》要求及我部工程技術中心管理的有關規定,並通過了我部組織的專家論證。現批准以你公司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有機化工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

    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期為兩年。請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圍繞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建設目標和任務,關注行業技術發展前沿,發揮技術帶動與輻射作用,創新機制體制,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凝聚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在建設過程中,要注重發揮為國家環境管理與綜合決策提供技術支撐的作用,以保證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工程技術中心 建設 通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核安全中心,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7-1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