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環境保護部公文->環境保護部函
環境保護部函
環函〔2008〕138號
關於批准國家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建設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根據國家環境科技發展需要,你所報送了《國家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和《國家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經審核,該重點實驗室建設內容符合《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十一五”專項規劃》要求及我部重點實驗室管理的有關規定,並通過了我部組織的專家論證。現批准以你所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兩年。請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圍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提出的研究方向,瞄準發展目標,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凝聚和培養優秀環保科技人才。在建設過程中,要注重進一步完善實驗室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以保證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重點實驗室 建設 通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核安全中心,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7-1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