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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環境保護部決定:
對在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特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特別突出的沈家鳴、張昊龍、房志、劉小林、羅毅、王明良、王中堂、潘蘇、李京喜、馮曉波、齊燕紅、陳明、王業耀、谷慶寶、李國剛、付強、鄧佳、劉曉星、周啟甫、劉怡剛、張軍、馬國林、弋衛紅、馬寧、李光界、王劍等26名同志給予嘉獎獎勵。
希望受表彰的個人發揚成績,再接再厲,在今後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抗震救災 先進個人 嘉獎 通報
抄送:中紀委、監察部派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