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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31號
關於刁錦輝同志擔任秦山第三核電廠項目官員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

  經研究,我局決定由刁錦輝同志擔任國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三核電廠項目官員,張國強同志不再擔任國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三核電廠項目官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項目官員 通知

抄送:國防科技工業局系統二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核電部,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機械院可靠性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4-3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