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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44號
關於印發《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試行)——設備安裝階段》等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局對設備安裝階段核電廠監管活動,明確各相關單位職責,我局組織制定了《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試行)—— 設備安裝階段》、《嶺澳核電站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試行)——設備安裝階段》。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試行)——設備安裝階段

     2.嶺澳核電站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試行)——設備安裝階段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建造 監督大綱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蘇州核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可靠性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6-2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