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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47號
關於同意《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的復函

秦山核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的函》(秦核環函〔2008〕06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你公司《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編寫格式與內容基本符合要求,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基本明確,應急響應行動合理可行,基本滿足核安全法規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本版計劃開展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據運行經驗反饋,進一步完善應急行動水平和堆芯損傷評價程序。

  (二)考慮方家山項目的建設情況,進一步更新廠址氣象參數、人口數據,開展秦山地區應急計劃區確定研究,並對目前應急控制中心是否能滿足擴建方家山項目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研究和評估結果報送國家核安全局。

  (三)加快應急廣播系統的改造工程,完成對方家山施工現場的覆蓋;完善人員清點和承包商的應急通知方案和程序。

  (四)加強應急培訓與應急演習工作,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應急準備與響應意識。

  (五)加強日常應急準備,確保應急設施設備的有效性,做好北京奧運期間的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應急 復函

抄送:中核集團,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6-3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