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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67號
關於韋力同志擔任福建福清核電廠項目官員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工作安排,我局決定由韋力同志擔任福建福清核電廠項目官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項目官員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8-2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