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環境保護部公文->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72號
關於同意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臨港廠區第一、二階段開工的通知

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臨港製造基地開工報告》(滬一機司字(2008)第011號)、《關於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臨港廠區分階段開工現場評審申請報告》(滬一機司字(2008)第016號)、《關於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臨港製造基地增加現場評審內容的請求》(滬一機司字(2008)第028號)及相關補充資料收悉。我局組織人員對你公司提交的文件進行了審查,並對你公司臨港廠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研究,同意你公司臨港廠區第一、二階段開工申請,臨港廠區可以開展的活動如下:

  一、部分機加工工藝活動許可範圍(見附件);

  二、浸漆工藝;

  三、控制棒驅動機構出廠性能試驗,包括冷熱態性能試驗;

  四、焊接工藝(焊接方法限于手工鎢極氬弧焊、手工電弧焊);

  五、無損探傷(限于射線檢驗(厚度點30mm)和滲透檢驗);

  六、控制棒驅動機構的裝配。

  附件:上海第一機床廠臨港廠區第一、二階段開工部分機加工工藝活動許可範圍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設備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上海第一機床廠臨港廠區第一、二階段開工部分機加工工藝活動許可範圍

設 備 名 稱

加工活動範圍

    

堆內構件和控制棒導向筒

上部堆內構件、下部堆內構件、二次支承(儀錶柱組件)、壓緊彈簧環、U型嵌入件、導向、熱套、導向筒組件

不包括吊蘭筒體組焊後的整體機加工

控制棒驅動機構

鉤爪組件、驅動軸組件、線圈組件、耐壓殼部件、棒位探測器組件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