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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85號
關於同意《嶺澳核電廠維修大綱》升版申請的函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 〈嶺澳核電廠維修大綱〉升版申請的請示》(廣核運〔2008〕40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維修大綱》升版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同意其升版為第10版。

  你公司要嚴格按照維修大綱的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活動,確保核電廠的運行安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嶺澳 維修大綱 函

抄送: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0-2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