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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函
國核安函〔2008〕92號
關於同意秦山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的復函

秦山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批准秦山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的函》(秦核安函〔2007〕19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HAF103)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專家對你公司提交的《在役檢查大綱》(修訂版)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已按要求對該大綱進行了相應修改和完善,修改後的《在役檢查大綱》(修訂版)符合我國核安全法規要求,現予批准。

  你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的要求認真執行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修訂版),以確保核電廠的運行安全。使用本大綱後,如發現因運行經驗反饋或其他原因需對本大綱內容進行技術修改時,你公司應及時報告我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在役檢查 復函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1-04】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