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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擬向秦山核電廠擴建工程(方家山核電項目)頒發建造許可證。現徵求你單位意見,請於2008年12月15日前將有關意見反饋我局。 若需要了解建造單位提交的《秦山核電廠擴建項目(方家山核電工程)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等相關文件的詳細內容,請與我局聯絡。 聯絡人:國家核安全局 龔禮賢 電話:(010)66556385 傳真:(010)66556355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建造 許可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