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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蘇州核安全中心、機械院可靠性中心: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國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開核電廠監督大綱研討會議,現將會議紀要發送你單位,請按照紀要精神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國家核安全局核電廠監督大綱研討會議紀要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監督大綱 紀要 函
附件:
國家核安全局核電廠監督大綱研討會議紀要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國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開核電廠監督大綱研討會議,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蘇州核安全中心、機械院可靠性中心的代表參加了會議(名單見附)。 參會代表對“田灣核電廠核安全監督大綱(運行階段)”、“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設備安裝階段)”、“嶺澳核電二期工程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設備安裝階段)”、“寧德核電廠一、二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土建施工階段)”、“核電廠營運單位設備監造監督檢查程序”等5份文件展開了討論,同時,有關代表對文件編制情況進行了解釋和說明。 會議達成如下意見: 一、 會議討論的監督大綱基本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要求,能夠適應我國核電廠監督的需要,各編制單位應按照會議意見修訂,于2008年5月1日前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查,通過後予以發佈實施。 二、 關於田灣核電廠運行監督大綱的格式可根據“秦山核電廠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運行階段)”擬定;關於定期試驗監督項目的選取,編制單位將圍繞安全相關系統、部件和設備的安全功能,根據田灣核電廠定期試驗大綱選定;關於換料大修專項監督項目,需重新調整修改,增加重要系統和活動驗證內容,以確認核電廠臨界後的安全性。 三、 關於“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設備安裝階段)”,有關內容需參照“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土建施工階段)”調整,格式按照“秦山核電廠核安全監督大綱(運行階段)”進行修改,並對其所附“設備安裝階段核安全檢查項目”、“核安全重要系統、部件安裝質量檢查項目”(附表8.1,8.2)有關內容進行細化。 四、 關於嶺澳核電二期工程設備安裝監督大綱,可按照“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設備安裝階段)”進行修改。 五、關於寧德核電廠建造監督大綱,需參照“秦山第二核電廠三、四號機組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大綱(土建施工階段)”擬定。 六、 關於核電廠營運單位設備監造監督檢查程序, 需明確是對核電廠營運單位在建造階段對其設備監造活動的監督檢查程序,其所涉及範圍是核安全相關設備;編制單位需對監造活動的定義、評價標准予以明確,檢查結果應採用文字敘述方式。
附: 國家核安全局各單位參加會議代表名單
姓 名 單位 職務 王中堂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 副司長 周士榮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核電一處 處長 郝曉峰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核電二處 處長 李吉根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核電一處 副調研員 韋 力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核電二處 項目官員 扈黎光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司核電一處 項目官員 朱立新 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副室主任 段紅衛 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工程師 李宗明 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副主任 劉 濤 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副處長 劉呈華 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副處長 宋琛修 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工程師 遲 鵬 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工程師 馮建平 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處長 陳衛平 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副處長 朱偉儒 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工程師 王瑞平 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主任 楊 凱 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工程師 陳徐坤 蘇州核安全中心 主任 陳小銳 蘇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杜愛玲 機械院可靠性中心 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