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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提高民用核設施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水平,我局對1989年8月發佈的HAD002/01《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1991年8月發佈的HAD002/06《研究堆應急計劃和準備》和1993年7月發佈的HAD002/07《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三項核安全導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研究堆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和相關修訂說明印送給你單位,請認真研究,並於2008年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
聯絡人:國家核安全局 張琳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聯絡電話:(010)66556379
傳真:(010)66556382
附件:
1.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
2.《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修訂說明
3.研究堆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4.《研究堆應急計劃和準備》修訂說明
5.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
6.《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修訂說明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 環保 核安全 應急 意見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