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環境保護部公文->國家核安全局辦公室函
國家核安全局辦公室函
國核安辦[2008]133號
關於對《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等三個核安全導則徵求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提高民用核設施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水平,我局對1989年8月發佈的HAD002/01《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1991年8月發佈的HAD002/06《研究堆應急計劃和準備》和1993年7月發佈的HAD002/07《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三項核安全導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研究堆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徵求意見稿),和相關修訂說明印送給你單位,請認真研究,並於2008年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

  聯絡人:國家核安全局 張琳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聯絡電話:(010)66556379

  傳真:(010)66556382

  附件:

 

  1.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

  2.《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修訂說明

  3.研究堆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4.《研究堆應急計劃和準備》修訂說明

  5.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

  6.《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修訂說明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 環保 核安全 應急 意見 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8-2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