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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44號
關於批准中核建中公司恢復核電燃料元件生產線運行的通知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恢復核電站燃料元件生產線運行的請示》(公司安發〔2008〕25號)和《關於核電燃料元件生產線震後補充檢查的報告》(公司安發〔2008〕26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相關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生產線及附屬設施在本次地震中未受到影響,恢復核電站燃料元件生產線運行的請示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生產恢復後,尤其是在抗震救災的特殊時期,你公司應加強核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應急預案,做好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預防工作,確保核設施運行安全。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燃料 生產 通知

抄送:中核集團公司,環境保護部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5-2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