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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59號
關於批准頒發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國防科技工業局,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
  
   國防科技工業局《關於張亞東等15人申請研究堆操縱人員執照的函》(科工二司〔2008〕75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及其實施細則,我局審查了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反應堆操縱人員執照申請文件,認為陳光建等2人具備高溫氣冷堆高級操縱員資格、馬濤等3人具備高溫氣冷堆操縱員資格,現批准頒發執照。
  
   批准頒發執照的操縱人員名單、執照號碼和有效期見附件。

  附件: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頒發執照人員名單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研究堆 許可證執照 通知

  抄送:清華大學,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附件:

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頒發執照人員名單

    一、高溫氣冷堆

 

 

執照號

有效期至

1

陳光建

高53013

2011年6月30日

2

 

高53014

2011年6月30日

3

 

操53025

2011年6月30日

4

 

操53026

2011年6月30日

5

 

操53027

2011年6月30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7-1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