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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田灣核電站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16章〈技術規格書〉報批稿的函》(蘇核發〔2008〕188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電廠換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修改田灣核電站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16章技術規格書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就新修改的技術規格書安排必要的培訓工作,經培訓考核後生效使用;並在田灣核電站運行過程中嚴格遵守批准的田灣核電站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16章技術規格書報批稿,確保機組運行安全。
鋻於此版技術規格書是按照西屋標準技術規格書的格式轉換的,還需要完善,你公司應在此報批稿的基礎上儘快開展相關工作,對其內容和條款進行進一步完善;並應按照《田灣核電站一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的要求,在運行許可證批准前提交技術規格書完整的解釋規範(BASE)和定期試驗(監督)大綱。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技術規格書 修改 通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核電部,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