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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核電公司: 你公司《關於因X5-1循環冷風機組改造引起最終安全分析報告部分修改申請的函》(秦核安函〔2008〕04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電廠換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秦山核電廠因X5-1循環冷風機組改造引起最終安全分析報告部分修改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批准該申請。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批准的申請進行修改,保證機組運行安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電廠 核安全 修改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