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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75號
關於批准頒發常州格林電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的通知

常州格林電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的報告》(〔2007〕質字第03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申請文件,並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研究,同意向你公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08)04號)。你公司必須遵守下述許可證條件:
  
  一、僅限于從事許可範圍(見附件)規定的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活動。
  
  二、嚴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認真履行報告與備案制度。
  
  三、持證期間,嚴格履行申請文件和申請審查中的全部承諾。
  
  四、持證期間,有效運行核質量保證體系。
  
  你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活動,確保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質量。

  附件:常州格林電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設備 許可證 批准 通知

抄送: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常州格林電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

設備類別

設備品種

核安全級 別

設計能力特徵參數

設計活動類 別

設計活動範圍及完成形式

 

抗震類別

結構型式

環境溫度(℃)

載荷等級(kN)

支承件

阻尼器

1、2、3

I類

液壓

0∼200

點500

施工設計

以營運單位給出的技術規格書為依據,完成該設備的全部施工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設計文件。

主要分包項目:環境試驗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