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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77號
關於批准頒發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的通知

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承壓設備設計資格許可證的請示》(廣核設〔2007〕19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申請文件,並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我局認為,你公司具備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08)03號)。你公司必須遵守下述許可證條件:

  一、僅限于從事許可範圍(見附件)規定的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活動。

  二、僅限于從事EPR核電廠技術轉讓的接受、吸收和消化。

  三、嚴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認真履行報告與備案制度。

  四、持證期間,嚴格履行申請文件和申請審查中的全部承諾,有效運行核質量保證體系。

  你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活動,確保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質量。

  附件: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題詞: 環保 核安全設備 許可證 批准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1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