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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核安全導則《低濃鈾轉換及元件製造廠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設施實物保護》(試行)(HAD501/02)、《核設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核材料運輸實物保護》(HAD501/05)、《核設施實物保護和核材料衡算與控制安全分析報告格式和內容》(HAD501/06)、《核動力廠核材料衡算》(HAD501/07)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國家核安全局1997年9月25日發佈的《低濃鈾轉換及元件製造廠核材料衡算》(HAD501/01)和1998年4月8日發佈的《核動力廠實物保護導則》(HAD501/02)同時廢止。
附件:
1.《低濃鈾轉換及元件製造廠核材料衡算》(HAD501/01)
2.《核設施實物保護》(試行)(HAD501/02)
3.《核設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
4.《核材料運輸實物保護》(HAD501/05)
5.《核設施實物保護和核材料衡算與控制安全分析報告格式和內容》(HAD501/06)
6.《核動力廠核材料衡算》(HAD501/07)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導則 發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