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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88號
關於批准秦山第三核電廠二號機組再循環冷卻水系統(RCW)4號熱交換器局部換管工作延長工期特許申請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秦山第三核電廠RCW系統熱交換器局部換管工作延長工期的請示》(秦三核安發〔2008〕24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電廠換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二號機組再循環冷卻水系統(RCW)4號熱交換器(2-7134-HX4004)局部換管工作延長工期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在實施再循環冷卻水系統(RCW)換管工作中,應提前做好實施的準備工作,嚴格按照申請文件中承諾的4項措施安排熱交換器的換管作業,以確保在兩個月之內完成該項工作,保證核電廠運行安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特許申請 通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核電部,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0-2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