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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90號
陽江核電廠三、四、五、六號機組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陽江核電廠三至六號機組廠址選址安全評價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08〕11號)收悉。

  陽江核電廠三、四、五、六號機組為四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機組,採用CPR1000技術路線,為二代加改進壓水堆機型。陽江核電廠一、二號機組的廠址安全分析報告已經我局批准(國核安發〔2004〕145號)。陽江核電廠三、四、五、六號機組與一、二號機組位於同一廠址。

  經審評,我局認為從核安全方面未發現陽江核電廠三、四、五、六號機組廠址與核電廠建設不相適應的問題,該廠址是可以接受的。

  在陽江核電廠三、四、五、六號機組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你公司應遵守核安全法規標準和在廠址審評中的各項承諾,確保核電廠的建造質量。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核電 廠址選擇 意見書

抄送: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0-29】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