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環境保護部公文->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91號
關於批准嶺澳核電廠安全殼噴淋系統試驗管線改進申請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安全殼噴淋系統試驗管線改進申請的請示》(廣核運〔2008〕7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安全殼噴淋系統試驗管線改進申請的請示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要嚴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實施改進,確保嶺澳核電廠的運行安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嶺澳 改進申請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1-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