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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95號
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繼電器機架支撐改造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繼電器機架支撐改造的請示》(廣核運〔2008〕6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繼電器機架支撐改造的請示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要嚴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實施改造,確保大亞灣核電廠的運行安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大亞灣 改造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1-1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