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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96號
關於批准福建寧德核電廠二號機組核島基礎澆注第一罐混凝土的通知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經對福建寧德核電廠2號機組基坑負挖、現場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我局認為,澆注第一罐混凝土相關條件已經具備,決定批准福建寧德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注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我局批准的《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加強質量管理,做好建造工作,確保建造階段不給未來核電站安全運行留下任何隱患。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電廠 批准 混凝土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蘇州核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1-1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