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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對福建福清核電廠初步安全分析報告文件進行審評的報告》(福核技發〔2008〕145號)和《關於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建造許可證申請的報告》(福核技發〔2008〕14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導則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電廠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與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我局對一號機組基坑負挖、現場準備情況的監督檢查表明,該機組已具備核島基礎澆注第一罐混凝土條件。我局批准一號機組核島澆注第一罐混凝土。同時,我局將二號機組核島基礎澆注第一罐混凝土設為控制點,必須經我局檢查批准後,二號機組方可澆注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加強質量管理,做好建造工作。
附件: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建造 許可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福建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附件:
國 家 核 安 全 局
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 一、二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核安證字第0806號
項 目: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
持證單位: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陳樺
國家核安全局(以下稱“我局”)審查了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作為對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承擔全面核安全責任的營運單位,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結果表明,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的建造申請並頒發此證,同時對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提出建造許可證條件。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在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作為對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核安全承擔全面責任的營運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特別是與核電廠有關的核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保證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的建造質量。
二.在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過程中,必須履行其在《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福建福清核電廠一、二號機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以及審評過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諾。今後若對這些承諾進行修改,應提出書面論證報告,報我局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在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過程中,必須履行質量保證大綱,並認真執行質量保證程序,監督參與上述工作單位的質保活動,定期監查和審查質量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當組織機構等內容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質量保證大綱,並報我局審評認可。
四.在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建造過程中,如果廠址條件(如人口分佈、附近的工業、運輸和軍事設施等)有較大變化,應報告我局,並論證其對福建福清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安全的影響。
五.發放建造許可證後半年內完成以下工作:
(一) 提交防波堤和取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並報我局審評。
(二)提交應急撤離道路工程實施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三)完善、確定廠址氣象、水文設計基準參數。
六.發放建造許可證後一年內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交福建福清核電廠內部事件一級PSA報告及其模型。
(二)按照RCC-P有關事故分析的分類、假設和驗收準則進一步核算事故過程中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壓力邊界完整性的分析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