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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3]408號
關於開展中東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的函

北京、上海、天津、 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等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推動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我局決定開展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是國務院頒布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生態保護和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綜合決策的科學依據。請有關各地週密部署統籌安排。

  二、生態功能區劃由國家和省兩部分組成。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全面啟動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爭取2004年6月前全面完成省級生態功能區劃。

  三、生態功能區劃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在組織編制生態功能區劃過程中,應做好與現有國土、農業、林業和水利規劃或區劃的銜接。

  請各地切實加強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在人力、物力上給予必要支持,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附件:  1、中東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工作方案,

       2、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程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 環保 生態 區劃 通知

抄  送: 北京、上海、天津、 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等省、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附件1

  中東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工作方案

  一、背景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舉措,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由於一些不合理的經濟、社會活動和掠奪式的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導致一些地區生態惡化的範圍還在擴大,程度在加劇 ,危害在加重,全國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為有效遏制各種不合理人為活動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國務院2000年頒布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要求各地抓緊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合理佈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

  2003年,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抓緊制定生態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為了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的這一講話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要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決定,在西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基礎上,組織開展中東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

  二、基本思路

  按照《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程》,以省(直轄市)為單位編制中東部省域生態功能區劃。在此基礎上,匯總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

  三、總體目標

  在全面進行生態環境現狀、生態環境敏感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的基礎上,按生態服務功能空間分異規律將區域劃分為不同生態功能區,為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以及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四、主要成果

  1.生態功能區劃圖件和文本:生態功能區劃圖件是區劃的主要成果;文本是區劃配套的規範性文件,文字表達應當規範、準確、簡明扼要地闡明區劃的原則、方法和分區的生態、經濟和社會特徵、存在的問題,以及生態保護措施。

  2.生態功能區劃數據庫:將生態環境現狀、生態環境敏感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和生態功能區劃工作中的相關報告、圖件等成果進行數據化管理,以便查詢和決策。

  3.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和數據庫:在省級生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匯總編制而成。

  五、質量保證和報批程序

  1.在開展生態功能區劃工作前,應組織參與區劃工作的人員對《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定》技術要求進行集中培訓。

  2.生態環境現狀評價、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以《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程》附錄B、C、D的要求為基礎,可以根據實際選擇恰當的指標和方法,力求科學、客觀的反映當地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

  3.生態功能區劃圖件分為總體示意圖和區劃圖。總體示意圖比例尺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區劃圖的比例尺為:1:50萬。

  4.生態功能區劃完成後,應選擇代表不同生態服務功能的野外路線或地區,進行實地復核,評價生態功能區劃的準確性。在此基礎上修訂生態功能區劃草案,請有關方面專家和管理人員制定生態功能區劃管理辦法。

  5.省級生態功能區劃應由省級環保部門組織評審,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並做修改後,由國家環保總局組織驗收。

  6.經驗收合格的省級生態功能區劃,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同時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

  7.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綜合各地生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

  8.全國生態功能區劃起草完成後,適時徵求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

  六、進度安排

  各省生態功能區劃、數據庫建設力爭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

  七、組織和領導

  1.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組織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工作,不定期分片召開生態功能區劃技術分析會議,研究解決區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負責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的技術指導和服務,並負責組織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的編制、報告編寫、數據庫建設等。

  3.各省、直轄市應依託生態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生態功能組織領導。生態功能區劃技術組和報告編寫組由當地有關科研單位和管理部門的專家、主管人員組成。

附件2

  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程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規定了生態功能區劃的一般原則、方法、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規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實施。

  本規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規程的附件。

  本規程由中國科學院編制。

  本規程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目 錄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2. 引用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4. 總則

  5.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6. 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

  7. 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

  8. 生態功能區劃

  附件A 生態功能區劃報告的編制提綱

  附件B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方法

  附件C 生態系統敏感性評價方法

  附件D 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價方法

  附件E 中國綜合生態環境區劃方案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 主題內容

  本規程規定了生態功能區劃的一般原則、方法、程序、內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導有關部門組織制訂生態功能區劃,明確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與生態環境敏感性,確定區域生態功能分區,為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維護區域生態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為環境管理和決策部門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適用範圍

  本規程主要適用於省域生態服務功能和生態敏感性評價及生態功能分區,對於非省域地區可以參考本規程執行。

  2 引用標準

  2.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2.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2.3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SD238-87)

  2.4 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9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定義適用於本規程。

  3.1 生態環境問題:由於人類活動引起的自然生態系統退化、環境質量惡化及由此衍生的不良生態環境效應,包括土壤侵蝕、沙漠化、酸雨、土壤鹽漬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樣性喪失與水環境污染等。

  3.2 生態服務功能:指生態系統及其生態過程所形成的有利於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生態環境條件與效用,例如森林生態系統的水源涵養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氣候調節功能、環境凈化功能等。

  3.3 生態過程:指生態系統中物質、能量、信息的輸入、輸出、流動、轉化、儲存與分配。包括食物鏈、生態系統演替、能量流動、物質循環、反饋控制等過程。

  3.4 生態環境敏感性:指生態系統對人類活動反應的敏感程度,用來反映產生生態失衡與生態環境問題的可能性大小。

  3.5 生態功能區劃: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要素、生態環境敏感性與生態服務功能空間分異規律,將區域劃分成不同生態功能區的過程。其目的是為制定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維護區域生態安全、以及資源合理利用與工農業生產佈局、保育區域生態環境提供科學依據。併為環境管理部門和決策部門提供管理信息與管理手段。

  4 總則

  4.1 生態功能區劃目標

  4.1.1 明確區域生態系統類型的結構與過程及其空間分佈特徵。

  4.1.2 明確區域主要生態環境問題、成因及其空間分佈特徵。

  4.1.3 評價不同生態系統類型的生態服務功能及其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

  4.1.4 明確區域生態環境敏感性的分佈特點與生態環境高敏感區。

  4.1.5 提出生態功能區劃,明確各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功能。

  4.2 生態功能區劃原則

  根據生態功能區劃的目的,區域生態服務功能與生態環境問題形成機制與區域分異規律,生態功能區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4.2.1 可持續發展原則:生態功能區劃的目的是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開發,避免盲目的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生態環境支撐能力,促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

  4.2.2 發生學原則:根據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生態環境敏感性、生態服務功能與生態系統結構、過程、格局的關係,確定區劃中的主導因子及區劃依據。

  4.2.3 區域相關原則:在空間尺度上,任一類生態服務功能都與該區域,甚至更大範圍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因素相關,在評價與區劃中,要從全省、流域、全國甚至全球尺度考慮。

  4.2.4 相似性原則:自然環境是生態系統形成和分異的物質基礎,雖然在特定區域內生態環境狀況趨於一致,但由於自然因素的差別和人類活動影響,使得區域內生態系統結構、過程和服務功能存在某些相似性和差異性。生態功能區劃是根據區劃指標的一致性與差異性進行分區的。但必須注意這種特徵的一致性是相對一致性。不同等級的區劃單位各有一致性標準。

  4.2.5 區域共軛性原則:區域所劃分對象的必須是具有獨特性,空間上完整的自然區域。即任何一個生態功能區必須是完整的個體,不存在彼此分離的部分。

  4.3 生態功能區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2)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

  (3)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

  (4)生態功能分區方案

  (5)各生態功能區概述

  4.4 生態功能區劃可以按以下工作流程開展(略)

  5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5.1 評價要求

  (1) 現狀評價是在區域生態環境調查的基礎上,針對本區域的生態環境特點,分析區域生態環境特徵與空間分異規律,評價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的現狀與趨勢。

  (2) 評價生態環境現狀應綜合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自然環境要素: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方面。

  社會經濟條件:人口、經濟發展、產業佈局等方面。

  人類活動及其影響:土地利用、城鎮分佈、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狀況等方面。

  (3) 現狀評價必須明確區域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及其成因,要分析該地區生態環境的歷史變遷,突出地區重點問題。

  5.2 評價內容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要針對目前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的形成和演變過程,評價內容應包括:

  (1)土壤侵蝕

  (2)沙漠化

  (3)鹽漬化

  (4)石漠化

  (5)水資源和水環境

  (6)植被與森林資源

  (7)生物多樣性

  (8)大氣環境狀況和酸雨問題

  (9)灘塗與海岸帶

  (10)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自然災害,如泥石流、沙塵暴、洪水等

  (11)其它環境問題,如土壤污染、河口污染、赤潮、農業面源污染和非工業點源污染等

  5.3 評價方法

  生態環境現狀分析可以應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在評價中應利用遙感數據、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等先進的方法與技術手段。

  (1)土壤侵蝕:可以用土壤侵蝕模數法或土壤水蝕調查法評價,具體方法、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B1。

  (2)沙漠化:可用風蝕侵蝕模數法或土壤風蝕調查法評價,具體方法與指標參見附件B2。

  (3)鹽漬化:土壤鹽漬化是指乾旱、半乾旱、亞濕潤乾旱區由於旱地灌溉而形成的土壤次生鹽漬化,可用土壤含鹽量評價土壤鹽漬化程度,具體指標參見附件B3。

  (4)石漠化:可根據土壤侵蝕程度、岩石裸露情況、植被覆蓋度、坡度、土層厚度等因素的綜合特徵進行評價,具體指標參見附件B4。

  (5)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水資源狀況可通過分析地表水、地下水、過境水資源,以及水資源總量與可用水資源量等,比較人均水資源量及單位土地面積水資源量及變化趨勢。

  水環境狀況評價參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有關方法與標準。

  (6)植被與森林資源變化:主要依據植被圖和森林資源詳查的結果,分析重要植被類型,尤其當地天然植被的變化情況與演變趨勢。比較分析不同時期森林資源的組成與變化趨勢。

  (7)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包括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現狀評價可以側重在生態系統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兩方面。

  生態系統多樣性可用生態系統類型、面積、分佈範圍及其代表性評價。

  物種多樣性可用區域內國家級與省級保護對象及其數量評價。同時,還可對重要農作物的種質資源進行分析。

  (8)大氣環境狀況和酸雨問題:大氣環境狀況評價參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有關方法與標準。

  酸雨推薦使用降水酸度來評價酸雨的現狀和程度,具體指標參見附件B5。必要時可綜合考慮酸雨頻度。

  (9)灘塗與海岸帶:主要考慮其受損害與受污染狀況,尤其要關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海岸帶、灘塗與近海區生態環境狀況。

  (10)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自然災害,如泥石流、沙塵暴、洪水等。應分析與評價泥石流、沙塵暴、洪水等自然災害發生的特點,發生頻率,發生面積,成災面積,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分析災害的發生、損失與生態環境退化的關係。

  (11)其它環境問題,如土壤污染、河口污染、赤潮、農業面源污染和非工業點源污染等。可根據土壤污染、河口污染、赤潮、農業面源污染和非工業點源污染的特點,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分析這些環境問題的發生情況,分佈範圍,污染程度、危害以及形成機制。

  6 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

  6.1 評價要求

  (1) 敏感性評價應明確區域可能發生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類型與可能性大小。

  (2) 敏感性評價應根據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的形成機制,分析生態環境敏感性的區域分異規律,明確特定生態環境問題可能發生的地區範圍與可能程度。

  (3) 敏感性評價首先針對特定生態環境問題進行評價,然後對多種生態環境問題的敏感性進行綜合分析,明確區域生態環境敏感性的分佈特徵。

  6.2 評價內容

  (1)土壤侵蝕敏感性

  (2)沙漠化敏感性

  (3)鹽漬化敏感性

  (4)石漠化敏感性

  (5)酸雨敏感性

  6.3 評價方法

  6.3.1 敏感性一般分為5級,為極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輕度敏感、不敏感。如有必要,可適當增加敏感性級數。

  6.3.2 應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繪製區域生態環境敏感性空間分佈圖。製圖中,應對所評價的生態環境問題劃分出不同級別的敏感區,並在各種生態環境問題敏感性分佈的基礎上,進行區域生態環境敏感性綜合分區。

  6.3.3 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

  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可以應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在評價中應利用遙感數據、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及空間模擬等先進的方法與技術手段。

  (1)土壤侵蝕敏感性:建議以通用土壤侵蝕方程(USLE)為基礎,綜合考慮降水、地貌、植被與土壤質地等因素,運用地理信息系統來評價土壤侵蝕敏感性及其空間分佈特徵。具體方法、步驟與指標參見附件C1。

  (2)沙漠化敏感性:可以用濕潤指數、土壤質地及起沙風的天數等來評價區域沙漠化敏感性程度,具體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C2。

  (3)鹽漬化敏感性:土壤鹽漬化敏感性是指旱地灌溉土壤發生鹽漬化的可能性。可根據地下水位來劃分敏感區域,再採用蒸發量、降雨量、地下水礦化度與地形等因素劃分敏感性等級。具體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C3。

  (4)石漠化敏感性:可以根據評價區域是否喀斯特地貌、土層厚度以及植被覆蓋度等進行評價,具體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C4。

  (5)酸雨敏感性:可根據區域的氣候、土壤類型與母質、植被及土地利用方式等特徵來綜合評價區域的酸雨敏感性。

  具體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C5。

  7 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

  7.1 評價要求

  (1)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是針對區域典型生態系統,評價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綜合特徵。

  (2)生態服務功能評價應根據評價區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重要性,分析生態服務功能的區域分異規律,明確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重要區域。

  7.2 評價內容

  (1)生物多樣性保護

  (2)水源涵養和水文調蓄

  (3)土壤保持

  (4)沙漠化控制

  (5)營養物質保持

  (6)海岸帶防護功能

  7.3 評價方法

  7.3.1 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共分4級,分為極重要、中等重要、較重要、不重要。

  7.3.2 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是對每一項生態服務功能按照其重要性劃分出不同級別,明確其空間分佈,然後在區域上進行綜合。

  7.3.3 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

  明確回答區域各類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及其對區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與重要性,並依據其重要性分級。

  (1)生物多樣性保護:主要是評價區域內各地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重點評價生態系統與物種的保護重要性。優先保護生態系統與物種保護的熱點地區均可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區,具體評價方法參見附件D1。

  (2)水源涵養和水文調蓄:區域生態系統水源涵養的生態重要性在於整個區域對評價地區水資源的依賴程度及洪水調節作用。因此,可以根據評價地區在所處的地理位置,以及對整個流域水資源的貢獻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方法參見附件D2。

  (3)土壤保持:土壤保持的重要性評價要在考慮土壤侵蝕敏感性的基礎上,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對下游河床和水資源的危害程度與範圍。評價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D3。

  (4)沙漠化控制:在評價沙漠化敏感程度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該地區沙漠化所造成的可能生態環境後果與影響範圍,以及該區沙漠化的影響人口數量來評價該區沙漠化控製作用的重要性。評價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D4。

  (5)營養物質保持:從面源污染與湖泊濕地的富營養化問題的角度考慮,評價區域的營養物質保持重要性。其重要性主要根據評價地區N、P流失可能造成的富營養化後果與嚴重程度。評價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D5。

  (6)海岸帶防護功能:重點評價海岸防侵蝕區、防風暴潮區,紅樹林、珊瑚礁和其它重要陸生與海洋生物分佈與繁殖區,以及其它對維護當地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海岸帶、灘塗與近海區等。評價指標與分級標準參見附件D6。

  8 生態功能區劃

  8.1 生態功能分區

  生態功能分區是依據區域生態環境敏感性、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態環境特徵的相似性和差異性而進行的地理空間分區。

  8.2 區劃依據和分區等級

  8.2.1 分區等級

  生態功能區劃分區系統分三個等級。為了滿足宏觀指導與分級管理的需要,必須對自然區域開展分級區劃。首先從宏觀上以自然氣候、地理特點劃分自然生態區;然後根據生態系統類型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類型劃分生態亞區;最後根據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與生態環境問題劃分生態功能區。

  8.2.2 區劃依據

  生態功能區劃的依據,即劃分各級生態功能區劃單位的根據。不同層次的生態功能區劃單位,其劃分依據應是不同的。

  生態功能區劃進行3級分區。

  一級區劃分:以中國生態環境綜合區劃三級區為基礎(參看附件E),各省市可根據管理的要求及生態環境特點,做適當調整。

  二級區劃分:以主要生態系統類型和生態服務功能類型為依據。城市及城市近郊區可以作為二級區。

  三級區劃分:以生態服務功能的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等指標為依據。

  8.3 分區方法

  一般採用定性分區和定量分區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分區劃界。邊界的確定應考慮利用山脈、河流等自然特徵與行政邊界。

  (1)一級區劃界時,應注意區內氣候特徵的相似性與地貌單元的完整性。

  (2)二級區劃界時,應注意區內生態系統類型與過程的完整性,以及生態服務功能類型的一致性。

  (3)三級區劃界時,應注意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等的一致性。

  8.4 分區命名

  依據3級分區分別命名,每一生態功能區的命名由3部分組成。

  8.4.1 一級區命名要體現出分區的氣候和地貌特徵,由地名+特徵+生態區構成。

  氣候特徵包括濕潤、半濕潤、乾旱、半乾旱、寒溫帶、溫帶、暖溫帶、(南、中、北)亞熱帶、熱帶等,地貌特徵包括平原、山地、丘陵、河谷等。命名中擇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8.4.2 二級區命名要體現出分區的生態系統與生態服務功能的典型類型,由地名+類型+生態亞區構成。

  生態系統類型包括森林、草地、濕地、荒漠、河口、灘塗、農田、城市等。命名中擇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8.4.3 三級區命名要體現出分區的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的特點,由地名+生態服務功能特點(或生態環境敏感性特徵)+生態功能區構成。

  生態服務功能特點包括荒漠化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源涵養、水文調蓄、土壤保持、海岸帶保護等。生態環境敏感性特徵包括土壤侵蝕、沙漠化、石漠化、鹽漬化、酸雨敏感性等,命名中擇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8.5 生態功能分區概述

  生態功能分區概述結果應包括對每個分區的區域特徵描述,包括以下內容:

  (1) 自然地理條件和氣候特徵,典型的生態系統類型。

  (2) 存在的或潛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引起生態環境問題的驅動力和原因。

  (3) 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敏感性及可能發生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4) 生態功能區的生態服務功能類型和重要性。

  (5) 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生態環境建設與發展方向。

  8.6 生態功能分區的圖件和數據庫

  生態功能分區的結果必須用圖件表示,採用計算機製圖編制。同一地區各種圖件的比例尺要保持一致,各省應根據省域範圍與生態環境地域複雜情況確定合適的比例尺。所有圖件和基礎數據要彙編成數據庫。

  8.6.1 基礎圖件應包括地形圖、氣候資源圖、植被圖、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行政區劃圖、人口分佈圖等。

  8.6.2 備選圖件應包括自然區劃圖、氣候區劃、農業區劃圖等。

  8.6.3 成果圖件應包括生態環境現狀圖、生態環境敏感性分佈圖、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分佈圖、生態功能區劃圖等。

  

附件A:生態功能區劃報告的編制提綱

  A1 區劃的目標、指導思想與原則

  a. 目標:明確區域生態系統類型的結構與過程特徵;評價不同生態系統類型的生態服務功能及其重要性;明確生態環境敏感區;提出生態功能區劃方案。

  b. 指導思想: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為環境管理和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服務。

  c. 原則:包括規程中的6項原則和有必要增加的部分。

  A2 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概況

  a. 自然環境:地質、氣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生物多樣性等。

  b. 社會經濟概況:人口、行政區劃、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主要產業佈局等。

  c. 人類活動及其影響:土地利用、城鎮分佈、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狀況等方面。

  A3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包括區域生態環境特點和變遷,主要生態環境問題與成因分析,評價方法和指標,結論等。

  a. 土壤侵蝕、沙漠化、石漠化、鹽漬化

  b. 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

  c. 植被與森林資源

  d. 生物多樣性

  e. 大氣環境和酸雨

  f. 自然災害:泥石流、沙塵暴和洪水

  g. 其它生態環境問題

  A4 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

  主要介紹與說明各類生態環境敏感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敏感性分級、敏感性分佈等。

  a. 土壤侵蝕敏感性評價

  b. 土地沙漠化敏感性評價

  c. 土地石漠化敏感性評價

  d. 土地鹽漬化敏感性評價

  e. 生境敏感性評價

  f. 酸雨敏感性評價

  A5 生態服務功能評價

  主要介紹與說明生態服務功能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重要性分級、重要性分佈等。

  a. 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性評價

  b. 水源涵養重要性評價

  c. 土壤保持重要性評價

  d. 沙漠化控制重要性評價

  e. 營養物質保持重要性評價

  A6 生態功能區劃分區結果及分區特徵描述

  a. 區劃依據、指標與方法

  b. 分區方案和命名

  c. 分區特徵描述:以三級區為描述對象。

  A7 各區生態功能保護措施(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

  A8生態功能區劃系列圖件和數據庫,包括生態功能區劃圖和要素分佈圖。

附件B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方法

  B1 土壤侵蝕現狀評價

  B11 土壤侵蝕模數法

  土壤侵蝕評價主要以年平均侵蝕模數為判別指標,評價標準與方法採用水利部發佈的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96)(表B-1a)。

    表B-1a 土壤侵蝕強度分級標準表

級別

平均侵蝕模數[t/(km2·a)]

平均流失厚度(mm/a

 

西北黃土高原區

東北黑土區/北方土石山區

南方紅壤丘陵區/西南土石山區

西北黃土高原區

東北黑土區/北方土石山區

南方紅壤丘陵區/西南土石山區

微度

1000

200

500

0.74

0.15

0.37

輕度

1000-2500

200-2500

500-2500

0.74-1.9

0.15-1.9

0.37-1.9

中度

2500-5000

1.9-3.7

強度

5000-8000

3.7-5.9

極強度

8000-15000

5.9-11.1

劇烈

15000

11.1

  注:本表流失厚度係按土壤容重1.35g/cm3折算,各地可按當地土壤容重計算之。

  土壤侵蝕模數的估算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1)通用土壤流失方程(USLE)法

  USLE的形式為:

  A = R·K·LS·C·P

  式中,A:土壤侵蝕量(t/hm2.a);R:降雨侵蝕力指標(Ft.T.In/A.h);K:土壤可蝕性因子;LS:坡長坡度因子;C:地表植被覆蓋因子;P:土壤保持措施因子。

  但此法必須先經過當地校正方可應用。

  (2)河流泥沙推算

  根據流域的河流泥沙監測資料計算。

  (3)徑流場實驗法

  根據水土保護試驗研究站(所)所代表的土壤侵蝕類型區取得的實測徑流泥沙資料進行統計計算及分析。這類資料包括:A:標準徑流場的資料,但它只反映坡面上的濺蝕量及細溝侵蝕量,不能反映淺溝(集流槽)侵蝕,故通常偏小;B:全坡面大型徑流場資料,它能反映淺溝侵蝕,故比較接近實際;C:各類實驗小流域的徑流、輸沙資料。上述資料為建立坡面或流域產沙數學模型提供最寶貴的基礎數據。

  (4)坡面細溝及淺溝侵蝕量的量算。

  (5)溝道斷面(縱、橫)衝淤變化的量算。

  B12 土壤水蝕調查法

  土壤侵蝕的評價根據水蝕的嚴重程度。水蝕的嚴重程度也可分3級,具體指標如表B-1b:

  表B-1b 土壤侵蝕程度分級指標*

程度

劣地或石質坡地佔該地面積%

現代溝谷(細溝,切溝,衝溝)佔該面積%

植被覆蓋度(%

地表景觀綜合特徵

土地生物生產量較侵蝕前下降%

輕度

10

10

70-50

斑點狀分佈的劣地或石質坡地。溝谷切割深度在1m以下,片蝕及細溝發育。零星分佈的裸露沙石地表

10-30

中度

10-30

10-30

50-30

有較大面積分佈的劣地或石質坡地。溝谷切割深度在1-3m。較廣泛分佈的裸露沙石地表

30-50

強度

30

30

30

密集分佈的劣地或石質坡地。溝谷切割深度3m以上。地表切割破碎

50

  * 注:在判別侵蝕程度時,根據風險最小原則,應將該評價單元判別為較高級別的侵蝕程度。

  B2.土地沙漠化現狀評價

  (1)風蝕侵蝕模數法

  根據風蝕侵蝕模數的大小來確定沙漠化程度,具體標準見表B-2a:

  表B-2a 風蝕強度分級表*

級別

床面形態(地表形態)

植被覆蓋度(%)(非流沙面積)

風蝕厚度(mm/a

侵蝕模數[t/(km2·a)]

微度

固定沙丘,沙地和灘地

70

2

200

輕度

固定沙丘,半固定沙丘,沙地

70-50

2-10

200-2500

中度

半固定沙丘,沙地

50-30

10-25

2500-5000

強度

半固定沙丘,流動沙丘,沙地

30-10

25-50

5000-8000

極強度

流動沙丘,沙地

10

20-100

8000-15000

劇烈

大片流動沙丘

10

100

15000

  * 注:在判別侵蝕程度時,根據風險最小原則,應將該評價單元判別為較高級別的侵蝕程度。

  風蝕侵蝕模數的確定方法有:

  ①定點觀測。風蝕採樣器:根據埋設的標桿量測被風力吹失的表土層厚度;亦可用He—Ne激光計裝置,測定不同高度飛沙量分佈。

  ②野外調查。調查被吹蝕後裸露樹根的深度。

  ③風洞模擬試驗。如不同類型及大小的風洞,有室內的也有安裝在汽車上的野外流動風洞。

  (2)土壤風蝕調查法

  沙漠化的評價根據水蝕的嚴重程度。風蝕的嚴重程度也可分3級,具體指標如表B-2b:

  表B-2b 風蝕沙漠化程度分級指標*

程度

風積地表形態佔該地面積%

風蝕地表形態佔該地面積%

植被覆蓋度(%

地表景觀綜合特徵

土地生物生產量較沙漠化前下降%

輕度

10

10

50-30

斑點狀流沙或風蝕地。2m以下低矮沙丘或吹揚的灌叢沙堆。固定沙丘群中有零星分佈的流沙(風蝕窩)。旱作農地表面有風蝕痕跡和粗化地表,局部地段有積沙

10-30

中度

10-30

10-30

50-30

2-5m高流動沙丘成片狀分佈。固定沙丘群中沙丘活化顯著。旱作農地有明顯風蝕洼地和風蝕殘丘。廣泛分佈的粗化砂礫地表

30-50

強度

30

30

30

5m高以上密集的流動沙丘或風蝕地

50

  * 注:在判別侵蝕程度時,根據風險最小原則,應將該評價單元判別為較高級別的侵蝕程度。

  B3 土壤鹽漬化程度評價方法

  土地鹽漬化的程度共分四級,其分級標準如表B-3。

  表B-3 土壤鹽漬化分級指標

類型

輕度

中度

強度

鹽土

作物生長情況

 


含鹽量(%

稍有抑制

中等抑制

嚴重抑制

死亡

東北

0-50cm(SO42-)

0.3-0.5

0.5-0.7

0.7-1.2

 

山東

表土層(全鹽量)

<0.2

0.2-0.4

0.4-0.8

 

100cm土體(全鹽量)

<0.1

0.1-0.3

0.3-0.5

 

華北

0-20cm(CLSO42-)

0.15-0.25

0.25-0.40

0.40-0.60

 

西北

0-30cm(SO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