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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4]5號
關於開展跨省界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

    目前全國各流域正處於枯水期,地表徑流急劇下降,自凈能力減弱,從以往情況看,這是跨省界污染事故和糾紛易發時期。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確保全國人民過一個祥和、安定的春節,迎接“兩會”的順利召開,請各地于2004年1月--2月底組織開展跨省界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檢查,嚴防跨省界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現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跨省界污染隱患苗頭問題的協調和處理的組織領導。指定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在各自轄區開展一次跨省界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檢查,對本地區水質水情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部位和單位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

    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總局近兩年對晉、蒙、陜交界區域,浙皖交界區域,黔桂邊界紅水河,晉、冀、豫、魯交界漳衛南運河,嚕蘇交界石梁河水庫、龍王河及南四湖流域,太湖流域的蘇州嘉興邊界地區,冀津滄浪渠流域等環境敏感地區的協調處理意見,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以及各地造紙、化工、印染、水泥、煉焦等重污染行業集中地區的現場檢查,及時啟動限產限排應急預案。督促落實協調處理意見明確的各項措施,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跨界污染事故。

    三、對公眾、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近年來反映突出的污染事故和糾紛問題,要進行回顧性檢查;對群眾多次投訴的環境污染熱點問題,上下游要主動聯合實地調查,摸清情況,找準對策,妥善處理,並將查處結果向公眾和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時反饋。

    四、各級地方環保部門要和水利部門密切配合,加強與水利、城建以及流域機構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了解江河水量變化、閘壩調控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等,共同採取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發生。

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 題 詞: 環保 污染 檢查 通知
抄    送: 水利部辦公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01-0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