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國家海洋局辦公廳(室):
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新建、範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管理規定》,我局修訂了《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並新擬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申報書》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更改名稱申報書》,現印發給你們,請在申報工作中遵照執行。
附件:1.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2.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申報書 3.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更改名稱申報書
二○○四年四月五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 保護區 申報書 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