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4〕544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通知

臨汾、陽泉、大同、石嘴山、三門峽、金昌、石家莊、咸陽、株洲和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按照2003年全國環境質量的考核結果,我局2004年7月公佈了全國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名單,引起了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各城市積極開展了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下大力氣,精心組織,切實採取得力措施,爭取環境空氣質量儘快得到改善。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工作,並在2004年底前經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我局審定。達標規劃應深入分析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確定合理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分階段目標,並提出確保達標的具體措施和重點治理項目。

  二、抓緊完成大氣環境容量測算工作。各城市的容量測算工作應根據我局的具體要求,實事求是進行。容量測算的結果于2004年9月底前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我局審定。對於現有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容量的城市,政府應嚴格控制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必須要上的項目,應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我局審批的項目將嚴格按照城市的環境容量和達標情況進行要求,並監督政府承諾的污染物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強化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認真開展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各城市應認真作好城市大氣的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科學地確定城市空氣中各類顆粒物的來源情況,為有針對性地提出措施提供保障。

  四、積極調整能源結構,加快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調整能源結構和佈局是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地應加強能源使用管理,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定高污染燃料銷售、使用、轉運、存放的管制辦法,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監督管理。高污染燃料的劃分方法要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規定執行。有關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以及相關管理規定應報我局備案。

  五、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工業企業仍然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各地應加大對影響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污染源的管理力度,確保其穩定達標排放。同時對重點污染源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並確保其正常運行。

  六、各地要建立在市政府領導下、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廣大公眾積極參與的環境保護長效工作機制,將目標分解到位,確保各項措施得以有效實施。

  二○○四年九月二日

  主題詞:環保 大氣 防治 通知

  抄   送:山西、寧夏、河南、甘肅、河北、陜西和湖南省環境保護局,臨汾、陽泉、大同、石嘴山、三門峽、金昌、石家莊、咸陽、株洲和洛陽市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09-0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