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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4〕762號
關於檢查電解鋁生產企業治污和淘汰情況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會廳

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關於“環保總局要定期發佈環保不達標電解鋁生產企業名單”的要求,我局于2004年7月9日向社會公佈了23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標準的使用鋁自焙電解槽企業名單(第一批),為了督促這些企業限期治理污染、淘汰鋁自焙電解槽生產工藝,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04年12月下旬至2005年1月底期間對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企業進行檢查。

      一、檢查企業

      山西省:山西協和鋁業有限公司、山西晉能集團新東方鋁業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包頭鋁業有限公司

      遼寧省:遼寧撫順鋁廠

      吉林省:吉林白山市渾電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黑龍江佳木斯鋁廠

      江蘇省:江蘇徐州四方鋁業集團公司

      湖北省:湖北丹江口市鋁業有限公司第一電解鋁分廠、湖北丹江口市鋁業有限公司第二電解鋁分廠、湖北武漢盛佳鋁業有限公司、湖北咸寧電力鋁廠

      湖南省:湖南張家界鋁業公司、湖南雙牌鋁廠、湖南貓兒口鋁廠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南南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德勝鋁廠、廣西三江鋁廠

      重慶市:重慶鼎泰鋁業公司

      四川省:四川廣元821廠

      貴州省:貴州遵義鋁廠

      青海省:青海海北鋁業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化隆先奇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中寧鋁廠

      二、檢查內容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辦發〔2003〕103號文件的有關情況;

      2、企業淘汰、治理計劃和實施進展;

      3、當地政府限期治理計劃安排及工作實施情況。

          三、檢查方式

      1、聽取彙報,查閱資料。

      檢查組聽取企業所在地政府、環保局、發改委(經貿委、經委)等部門對公告不達標企業限期治理的工作彙報,並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和資料。

      2、深入現場,隨機抽查。

      檢查組將深入到相關部門,並隨機抽查有關企業,深入企業現場,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有關人員等形式,了解實際情況。

      3、檢查總結、交換意見。

      檢查組將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向當地政府通報情況,提出建議。

      4、廣泛宣傳,輿論監督。

      邀請新聞媒體記者隨檢查組跟蹤採訪,對嚴重問題公開曝光。

       檢查活動結束後,統一對外發佈新聞通稿,或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

       四、時間安排

          檢查工作安排在2004年12月下旬至2005年1月底之間進行,赴各地的檢查時間將提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1、檢查組組成及檢查省份見附件,檢查組人員名單及到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嚴肅檢查紀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的有關規定,在檢查過程中輕車簡從,不參加與檢查無關的活動,做好廉潔自律;

      3、檢查結束後,兩個檢查組匯總檢查意見,並向國務院報告。

      聯絡人: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楊凱、童中、錢勇

      聯絡電話:(010)67131533,(010)67116021(兼傳真) 

  附件:檢查組分組及人員名單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電解鋁 企業 督查 通知

  抄送: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國家環保總局政策研究中心。

  

  附件:

  檢查組分組及人員名單

    第一組:檢查江蘇、湖北、湖南省、廣西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

    第二組:檢查內蒙古自治區、山西、吉林、遼寧、黑龍江、青海省、寧夏自治區。

    兩組均由國家環保總局司級領導帶隊。成員由發展改革委1名處級幹部、環保總局環監局1名幹部、污控司1名處級幹部、有色金屬協會1名技術專家,環保總局政研中心1名研究人員、記者2至3名組成。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12-1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