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6〕409號
關於舉辦“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培訓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加強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以下簡稱“創模”)創建工作的指導,我局定於2006年7月在北京舉辦兩期“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培訓班,請你局(廳)組織轄區內各“創模”城市和模範城市參加。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規定》的內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對轄區內城市(區)“創模”工作指導和把關的工作要求;

  (三)“創模”檔案、宣傳等示範工作介紹。

  二、參加人員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創模”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和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技術人員各1名,“創模”城市“創模辦”人員2名,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可根據工作需要自願派人參加。

  三、培訓時間

  第一期:7月24-25日,參加單位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環保局及其轄區內的“創模”城市(區)、模範城市(區)環保局,會期一天半。

  第二期:7月27-28日,參加單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環保局(廳)及其轄區內的“創模”城市(區)、模範城市(區)環保局,會期一天半。

  四、報到地點及時間

  報到地點:

  國家環保總局北安河培訓基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安河北口陽臺山路6號)。

  報到時間:

  第一期:7月23日全天;

  第二期:7月26日全天。

  五、會議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 戴祥、楊凱

          電話:(010)66556241、66556242

          電子郵件:csc@sepa.gov.cn

  國家環保總局北安河培訓基地總臺

          電話:(010)58719866、58719726

          傳真:(010)58719866

  六、其他事宜

  參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請將培訓回執傳真至北安河培訓基地,需要預訂返程票的請務必提前3天將回執傳回。

附件:  “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培訓班回執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境保護 模範城市 培訓班 通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7-1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