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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加強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以下簡稱“創模”)創建工作的指導,我局定於2006年7月在北京舉辦兩期“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培訓班,請你局(廳)組織轄區內各“創模”城市和模範城市參加。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規定》的內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對轄區內城市(區)“創模”工作指導和把關的工作要求;
(三)“創模”檔案、宣傳等示範工作介紹。
二、參加人員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創模”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和省級環境監測中心(站)技術人員各1名,“創模”城市“創模辦”人員2名,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可根據工作需要自願派人參加。
三、培訓時間
第一期:7月24-25日,參加單位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環保局及其轄區內的“創模”城市(區)、模範城市(區)環保局,會期一天半。
第二期:7月27-28日,參加單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環保局(廳)及其轄區內的“創模”城市(區)、模範城市(區)環保局,會期一天半。
四、報到地點及時間
報到地點:
國家環保總局北安河培訓基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安河北口陽臺山路6號)。
報到時間:
第一期:7月23日全天;
第二期:7月26日全天。
五、會議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 戴祥、楊凱
電話:(010)66556241、66556242
電子郵件:csc@sepa.gov.cn
國家環保總局北安河培訓基地總臺
電話:(010)58719866、58719726
傳真:(010)58719866
六、其他事宜
參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請將培訓回執傳真至北安河培訓基地,需要預訂返程票的請務必提前3天將回執傳回。
附件: “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培訓班回執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境保護 模範城市 培訓班 通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